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《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云南省湖南商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办法。
一、云南省湖南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、执行会长、会长由本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大会依照《章程》选举产生。
二、本会理事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、执行会长、会长的人选,由云南省湖南商会换届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名单,提交云南省湖南商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大会进行表决。
三、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。
四、拟选举理事会理事28名、监事3名,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选举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会员参加、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。
五、拟选举会长1名,执行会长2名,监事长1名,常务副会长8名,副会长12名。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选举结果须有2/3以上会员参加、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云南省湖南商会第三届换届选举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理事会理事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、执行会长,会长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六、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,赞成候选人在其符号栏内划“√”,反对栏划“×”,弃权栏划“〇”。
七、选举之前,应说明与会有效参会人数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八、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晰。选票上因涂改、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每位参会会员只能填写一张选票。
九、选举设监票人1名、唱票人1名,计票人2名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(理事会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、计票人),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。计票结束后,由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
十、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,加盖云南省湖南商会印章。
十一、本选举办法经2018年8月28日云南省湖南商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云南省湖南商会
2018年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