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新媒体的发展,规范对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宣传平台的管理,充分发挥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平台在对内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,树立良好的商会形象,弘扬湘商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宣传平台是我会面向社会、面向会员,不断提高信息沟通、促进学习交流,服务会员,树立形象,凝聚精神的信息平台。在日常使用和发布过程中,应遵循统一管理流程,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商会秘书处是上述平台的主管部门,负责日常管理及运维,负责资料收集,督促办公室、各部门、各分会以及会员企业及时递交新信息,并负责上述平台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。
二、各部门、各分会以及会员企业要积极向商会办公室报送信息,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报前审核签字,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。
三、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平台每周必须保持一次以上的更新频次,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,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;发布、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涉密信息不得发布。
四、发布信息范围包括:
1、商会工作动态、重要事项公布、行业动态发布;
2、商会形象宣传、文化建设、公益活动、文体活动等;
3、经商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;
4、商会结合工作需要,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;
5、能够拓宽广大会员视野,团结凝聚会员,激励会员不断拼搏的正能量内容;有助于会员发展的供求信息、湘商精神文化、经营管理观点、人格素养提升等方面的内容等。
五、对拟发表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,对于来源不明,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;发布内容应简洁、文字表达要清晰,尽量达到图文并茂的视觉效果。
六、任何人未经授权,不得随意在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资料信息。
七、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平台的访问密码由商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管理人员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露。
八、任何人不得利用商会官网、官微及其他自媒体平台发布、传播下列信息:
1、损害商会荣誉、利益、形象的;
2、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3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;
4、散布商会未经允许的其他信息的。
九、对于违反上述条款内容者,商会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十、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云南省湖南商会
2019年3月21日